执行器知识 当前位置: 电动阀门厂家> 新闻资讯> 执行器知识> 【电动执行器】什么是隔爆型电动执行器?
伪制隔爆产品的危害
如今市面上出现许多精小型电动执行器伪防爆型/隔爆型产品,危害性Ji大,在煤炭、石油及化工等含有易燃易爆气体及粉尘的场所中,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设备内部发生爆炸的火焰会传到壳外,并且与外部可燃,可爆性混合气体直接接触,会引起火灾及瓦斯或煤尘爆炸造成重大恶性事故。因此,此篇文章教大家如何辨别真伪隔爆型电动执行器。
为何会产生爆炸?
爆炸是物质从一种状态,经过物理或化学变化,突然变成另一种状态,并放出巨大的能量。急剧速度释放的能量,将使周围的物体遭受到猛烈的冲击和破坏。
爆炸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爆炸性物质、氧气、点燃源。 客观上很多工业现场满足爆炸条件。当爆炸性物质与氧气的混合浓度处于爆炸Ji限范围内时,若存在爆炸源,将会发生爆炸。
什么是隔爆?
防止爆炸的产生必从上述三个必要条件来考虑,限制其中的一个必要条件,就限制了爆炸的产生。
电气设备也是一个潜在的引燃源,在机器运转时导致表面温度升高、静电释放或瞬间电流所引起的电火花等。从设计上,隔爆型电气设备它能将点燃爆炸混合物封闭在一个外壳内,该外壳特别牢固,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向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传爆。因此,隔爆型电气设备可以防止成为潜在的引燃源。
如何实现隔爆?
隔爆型电动执行器必须按照ISO 9001质量体系的标准进行生产,隔爆型功能按照电气防爆国家标准GB3836.2(气体防爆)及GB12476(粉尘防爆)设计生产并通过防爆认证,国内必须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防爆合格证》,国外出口也需要取得相关的防爆认证:《IECEX》、《ATEX》、《海关联盟CU-TR防爆认证》。
注:每个隔爆产品必须取得相关的防爆合格证。
我公司生产的隔爆型电动执行器通过壳体的隔爆面是按照阻止内部火花或爆炸载体与外界发生接触来设计的,隔爆结合面间隙(≤0.15mm)和足够大的隔爆结合面宽度(12.5mm-25mm)来确保这一点。除此之外各部件的接合面,如螺纹圈数,螺纹精度,零点,螺钉、指视窗和外壳之间,电机与输出口,部件和部件之间的间隙,以及导线口等,都按照防爆要求来进行设计,这样才能保证内部爆炸所产生的高压不会将执行器损坏。
防爆电气设备分类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全部电路均为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称为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所谓本质安全电路是指:在规定条件下,在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路。该型设备的标志为“i”(分ia,ib两类)。
增安型电气设备:
正常运行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点电气设备,在其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或规定的过载条件下出现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称为增安型电气设备。该型设备的标志为“e”。
隔爆型电气设备:
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称为隔爆型电气设备。隔爆外壳既能承受内部混合性气体被引爆产生的爆炸压力,又能防止内部爆炸火焰和高温气体窜出隔爆间隙点燃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该型设备的标志为“d”。
设备组别:
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气体组别:
Ⅱ类又可分为ⅡA、ⅡB、ⅡC类,标志ⅡB的设备可适用于ⅡA设备的使用条件;ⅡC可适用于ⅡA、ⅡB的使用条件。(ⅡA<ⅡB<ⅡC,ⅡC类级别Zui高)
温度组别: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按其Zui高表面温度划分为T1-T6组别(T1<T2<T3<T4<T5<T6,温度越低等级越高)
Zui高表面温度:电气设备在规定范围内Zui恶劣的环境温度下运行工作时,可能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任何部件所达到的Zui高温度。Zui高表面温度应低于可燃温度。例如:隔爆型电动执行器环境的爆炸性气体的点燃温度为100℃,那么执行器在Zui恶劣的工作状态下,其任何部件的Zui高表面温度应低于100℃。
隔爆型电动执行器
我公司生产的AOX-VR系列精小型隔爆电动执行器防爆等级为:Exd ⅡC T5Gb;
注:可适用于Exd ⅡC T4Gb、Exd ⅡB T5Gb、Exd ⅡB T4Gb 等级低于Exd ⅡC T5Gb的环境中。
隔爆型除了AOX-VR系列,我公司其他系列也拥有隔爆功能。AOX-Q系列角行程电动执行器/AOX-Q-L系列直行程电动执行器/AOX-M系列多回转电动执行器;
AOXIANG致力于研发,设计,制造各种电动执行器、电动阀门(电动蝶阀、电动球阀、电动闸阀、电动调节阀)等已有20余年历史,凭借多年丰富的现场应用经验,为压力,流量和液位等流体控制应用领域提供电动阀门、电动执行器(角行程电动执行器、直行程电动执行器、多回转电动执行器)、电动蝶阀、电动球阀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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